国际税收 2020年 第5期
跨境税收
国际税收制度国内法部分的形成——以美国所得税跨境税收规则的构建为例
上一篇 下一篇内容提要:在20 世纪早期,美国逐渐形成了对跨境利润(收入)课征所得税的完整法律制度。通过1918 年与1921 年两部收入法案,美国国会制定了境外税收抵免规则及其限制条款,这两项规定仍然长期作为美国法律对境外所得征税的核心内容。为了抑制日益严重的递延纳税问题,美国国会在1962年收入法案中加入了受控外国公司规则,使得美国的跨境税收规则体系趋于完善。美国的相关国内法具有示范效应,目前世界各国的所得税跨境税收规则的基本框架,与当时美国构建的跨境税收规则保持了高度一致性,进而为世界各国协调跨境税收问题提供了大体类似的共同基础。
关键词:国际税收,国内法,所得税,跨境税收规则,境外税收抵免,受控外国公司制度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126(2020)05-0038-10
在20 世纪早期,美国逐渐形成了对跨境利润(收入)课征所得税的完整法律制度。通过1918 年与1921 年两部收入法案,美国国会制定了境外税收抵免规则及其限制条款,这两项规定仍然长期作为美国法律对境外所得征税的核心内容。为了抑制日益严重的递延纳税问题,美国国会在1962年收入法案中加入了受控外国公司规则,使得美国的跨境税收规则体系趋于完善。美国的相关国内法具有示范效应,目前世界各国的所得税跨境税收规则的基本框架,与当时美国构建的跨境税收规则保持了高度一致性,进而为世界各国协调跨境税收问题提供了大体类似的共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