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20年 第11期 税收实务

在我国境内提供短期劳务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现状和优化建议

作者: 王增光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纳税义务和征管现状

(一)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按是否设立机构、场所被分为两个类别,纳税义务有所不同。一类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就该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类是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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