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21年 第7期 税收实务

关于无住所个人如何适用董事费条款的探讨

蔡杰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上一篇

内容提要:本文对税收协定中董事费条款的征税原则、征税对象及适用范围等内容进行了具体介绍;针对无住所董事取得报酬和无住所高级管理人员取得报酬的两种情况,具体对无住所董事是否任职受雇、税收协定中董事费条款是否包括无住所高级管理人员等几种情形的征税权执行问题逐一进行研究,以明晰董事费条款的落地执行问题;最后分析了董事费条款执行中存在的双重征税和税收筹划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董事费条款,无住所个人,个人所得税,税收协定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126(2021)07-0075-06


本文对税收协定中董事费条款的征税原则、征税对象及适用范围等内容进行了具体介绍;针对无住所董事取得报酬和无住所高级管理人员取得报酬的两种情况,具体对无住所董事是否任职受雇、税收协定中董事费条款是否包括无住所高级管理人员等几种情形的征税权执行问题逐一进行研究,以明晰董事费条款的落地执行问题;最后分析了董事费条款执行中存在的双重征税和税收筹划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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