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1年 第1期 环球税收

OECD第二支柱中的IIR规则与美国GILTI税制的差异

作者: 朱青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为了防止美国公司将无形资产的法律所有权转移到境外低税区子公司,并以此向后者转移利润,从而规避美国的所得税,美国从2018年开始实施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收入税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设计的第二支柱中的收入纳入规则实际上借鉴了美国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收入税制的思路,但二者仍存在很多差异。对于中国而言,海外利润补税的最低税率超过OECD收入纳入规则拟议中的最低有效税率,因此,该规则对中国企业影响不大。

关键词: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收入,受控外国公司,无形资产,外国税收抵免,收入纳入规则


为了防止美国公司将无形资产的法律所有权转移到境外低税区子公司,并以此向后者转移利润,从而规避美国的所得税,美国从2018年开始实施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收入税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设计的第二支柱中的收入纳入规则实际上借鉴了美国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收入税制的思路,但二者仍存在很多差异。对于中国而言,海外利润补税的最低税率超过OECD收入纳入规则拟议中的最低有效税率,因此,该规则对中国企业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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