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1年 第2期 案列分析

比利时超额利润税案与欧盟国家援助制度适用分析*

王丽华 万雅芳 单位: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基本案情

欧盟成员国经常通过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率等措施吸引外资,以达到拉动本国就业、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但这些措施经常会受到欧盟委员会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合法、是否构成非法国家援助。比利时的超额利润税豁免制度(The Excess Profit exemption scheme)就受到了欧盟委员会的审查。自2004 年起,比利时开始实行超额利润税豁免制度。该制度通过税收事先裁定的方式,把跨国企业归集到比利时子公司、常设机构的部分利润视为超额利润,并对其实行豁免制度,据此削减了跨国企业在比利时的企业所得税税基。比利时规定,如果这些子公司、常设机构能够证明诸如重组导致核心企业搬迁到比利时,并创造就业或投资,就被视为存在“超额利润”,即超过在类似情况下可比独立实体获得的利润,对这部分超额利润可免征企业所得税。2013 年11 月,欧盟委员会对此启动调查,对比利时作出的66 项税收事先裁定中的22 项进行审查。2016 年1 月11 日,欧盟委员会作出裁定,认定比利时的超额利润税豁免制度构成非法国家援助,违反了《欧盟运行条约》(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TFEU)第108 条第3 款对国家援助制度的规定,且根据欧盟理事会制订的《适用〈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108 条的详细规则》(以下简称为“欧盟理事会2015/1589 条例”)第16 条,比利时政府必须收回给予该制度受益人的所有援助,并补征税款合计约7 亿欧元。欧盟委员会所作裁定的附件载有一份其根据资料认定享有比利时超额利润税豁免制度的受益人名单,该名单包括麦格纳丘公司在内共55 个公司。比利时政府和麦格纳丘公司分别于2016 年3 月和5 月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对欧盟委员会的诉讼,认为超额利润税豁免制度没有构成非法国家援助,且超额利润税涉及的援助数额难以量化,数额计算困难,请求欧盟委员会撤销上述裁定。2018 年,欧盟普通法院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并于2019 年2 月作出判决,支持了比利时政府和麦格纳丘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欧盟委员会关于比利时超额利润税豁免制度违反欧盟法律的裁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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