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1年 第5期 环球税收

RCEP国家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机制研究*

作者: 刘书明 余燕 单位:山西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经济学院,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的签订,对于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RCEP筹备至正式签署,在各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下,区域税收协调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各国国情、税制等方面的差异客观上制约和影响了税收协调。针对RCEP国家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需要建立区域税收合作组织、促进各国税制有效衔接,建立税收争议多边协调机制、妥善处理成员国的税收争议,建立跨国商品交易税收协调机制、加强各成员国税收全面协调,适应数字经济与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加强跨国数字商务税收协调,从多方面促进RCEP的全面落实。

关键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国际税收,税收协调,税收争议,数字经济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的签订,对于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RCEP筹备至正式签署,在各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下,区域税收协调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各国国情、税制等方面的差异客观上制约和影响了税收协调。针对RCEP国家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需要建立区域税收合作组织、促进各国税制有效衔接,建立税收争议多边协调机制、妥善处理成员国的税收争议,建立跨国商品交易税收协调机制、加强各成员国税收全面协调,适应数字经济与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加强跨国数字商务税收协调,从多方面促进RCEP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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