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0年 第11期
工作探索
构建税收协同治理数字共同体
上一篇 下一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以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2018 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从税务机关双重领导、税收全域治理的实际出发,税收治理需要税务机关系统内部与外部共同协作协同。大数据不仅是融合税务“双重领导”的重要载体,更是融通税收工作“全域治理”,辅助科学决策,推进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
目前,税收协同治理存在有效数据供给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度供给短缺。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法对政府部门提供涉税信息仅作原则性规定,对提供税收数据具体单位和部门、税收数据提供的形式、程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协助费用落实等都没有明确。二是主体参与不均衡。涉税数据在部门“敝帚自珍”与公众对涉税公共数据“求之不得”之间的矛盾长期伴存。三是数据环境欠优化。数据碎片化地存在于部门内部,数据纵向传递中易出现信息损失、横向传递时易出现信息截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