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1年 第2期 工作探索

从一起“无罪”案看税务执法

张文沂 上一篇 下一篇

2020 年12 月30 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意见》,突出了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及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当前,在税务执法方面仍存在一些执法主体界定不清、执法程序不合规等现象,需要税务执法者高度重视。本文透过一起纳税人“无罪”案,探讨税务稽查执法中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案情概要

2010 年4 月至2011 年1 月,某区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区稽查局”)对a 公司2006 年度至2009 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2011 年6 月10 日和7 月11 日,区稽查局两次向a 公司直接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未果,又于2011 年8 月2 日通过ems寄送,但因“地址无人”而被邮局退回。2011 年8 月18 日,区稽查局通过当地报纸进行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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