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1年 第9期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之我见”征文
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建设智慧税务“深圳版”
上一篇 下一篇《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十四五”时期税收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好《意见》精神,对税务部门继国税地税“合作”“合并”之后,深入推进以“合成”为主要特征的第三次税收征管变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把握《意见》科学内涵 :深刻理解“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与“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之间的关系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系统工程。《意见》开宗明义,在对改革的指导思想阐述中明确提出,要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以下简称“四精”)。《意见》在第二部分“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就如何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路径和阶段性目标。在笔者看来,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与“四精”建设是税务系统在顶层设计上的整体布局,缺一不可。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既是推进“四精”的必要前提,也是实现税收征管改革总体目标的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