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1年 第10期
工作探索
进一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上一篇 下一篇河北省在2016 年率先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以来,水资源税在优化用水结构、提高用水效率、抑制地下水超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改革试点尚处于探索阶段,在实践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更好发挥水资源税的调节作用。
准确界定征税范围与纳税环节。作为资源税的税目,水资源税纳税人的界定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立法精神一致。宜将纳税人界定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或其他水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为开采环节和取用环节,与资源税征收环节相一致,只在单一环节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