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1年 第12期 “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征文

对我国数字服务交易试行消费地征税原则的思考*

作者: 王宝顺 徐绮爽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多种形式的数字服务,冲击着现行税制及税收征管模式。在生产地原则下对数字服务课税存在税收流失风险、税收管辖权确定困难、地区间税收分配失衡等问题。基于数字服务交易的特殊性以及我国现行生产地征税地原则下存在的问题,借鉴数字服务交易征税的国际经验,对我国境内销售的数字服务征收的增值税试行消费地征税原则具有理论和现实基础。

关键词:数字服务,增值税,生产地原则,消费地原则,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多种形式的数字服务,冲击着现行税制及税收征管模式。在生产地原则下对数字服务课税存在税收流失风险、税收管辖权确定困难、地区间税收分配失衡等问题。基于数字服务交易的特殊性以及我国现行生产地征税地原则下存在的问题,借鉴数字服务交易征税的国际经验,对我国境内销售的数字服务征收的增值税试行消费地征税原则具有理论和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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