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1年 第12期
文化长廊
“王安石变法”的千年回望
上一篇 下一篇治平四年(1067 年),面对北宋王朝冗兵、冗官、冗费的严峻形势,刚刚即位的宋神宗提出:“天下弊事至多,不可不改。”此时,主张“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王安石与神宗不谋而合。
熙宁二年(1069 年),时任参知政事(次年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的王安石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以富国强兵为目的,以发展国家财政经济为内容的变革运动,史称“王安石变法”。变法虽最终失败,但期间实行的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等新政对此后千年的社会发展影响重大。
青苗法:冰与火的“碰撞”
青苗法是王安石为控制物价、鼓励农业生产所出台的重要法令。《宋史?王安石传》载:“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意思是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等到收获后,按照十分之二的利息以实物或钱币归还借款,旨在使农民于灾年或青黄不接时,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