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2年 第2期 学术动态

地方税收体系构建研究*

作者: 李建军 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上一篇

一、地方税收体系构建研究的必要性

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是由地方税收入、共享税的地方分享部分组成。理论上,地方税体系与地方税收入对应,是由所有地方税收入组成的税收集合或体系;地方税收体系则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相对应,是由地方税收入和各共享税的地方分享部分共同组成的税收集合或体系。地方税收是世界财政学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政策问题,也是多年来我国财税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实行分税制、建立地方税收体系是市场经济下大国治理的重要特征和内在要求。1994 年分税制改革,构建了适应中国国情、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府间税收划分框架。这一改革对于推动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具有基础性的支撑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社会的变迁要求政府间税收划分关系及地方税收体系与时俱进,持续适应和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2013 年11 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营改增的推行使原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成为历史,改革后增值税的地方分成比例提高,共享税成为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绝对主体。在我国的税制下,完善由地方政府专享税种组成的地方税体系和各共享税的地方政府分配机制对地方政府的税收配置都至为重要。为此,完善地方税体系,健全由地方税收入、共享税的地方分享部分组成的地方税收体系,成为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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