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2年 第5期 业务指南

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中“小微企业”的界定

作者: 于芳芳 上一篇 下一篇

为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陆续下发了一系列减税、退税、缓税政策。这些税费支持政策很多都惠及“小微企业”这一纳税群体,但是在不同文件中“小微企业”的具体界定范围并不相同。准确理解政策中“小微企业”的判断方法,对于精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至关重要。

一、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中的“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14 号)(以下简称“第14 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 年4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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