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2年 第6期
工作探索
税务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枫桥经验”诞生于20 世纪60 年代初,由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可概括为“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平安不出事”。50多年来,“枫桥经验”不断发展、历久弥新,成为中国特色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
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税务系统队伍大、层级多,越往基层情况越复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税收工作,笔者有以下思考: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必要性。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枫桥经验”先后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等文件。税务部门作为重要的行政执法单位,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更新税务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二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力争用15 年时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层税收治理作为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扣这一目标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贡献税务力量。三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然要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税费矛盾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是顺应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