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有效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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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有效性研究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在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其关键又在于产业结构转型。理论上,产业结构是指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立体型投入关系的总和,是经济体中各类产业的构成和彼此间量的比例和质的统一,通俗意义上就是各个产业部门之间的构成比例关系。基于不同标准可以形成不同类型的产业结构:以两大部类为基础的产业结构;以三次产业分类为基础的产业结构;以生产要素密集程度为基础的产业结构;等等。产业结构转型是指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各产业之间和各个产业内部的资源配置合理有效、协调均衡、生产效率稳步提升的过程。产业结构转型以产业结构分类为基础,不同的产业结构分类对应着不同的产业结构转型形式。对应于三次产业分类,产业结构转型表现为由第一次产业为主转变为以第二、第三次产业为主的过程;对应于生产要素密集程度分类,产业结构转型表现为由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逐渐转变为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发展过程。产业结构转型的核心应该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质量、低收益转变为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高质量、高效益,从外延型增长转为内涵型增长。依据产业结构转型的内涵,产业结构转型的判断标准主要采用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度化两个指标来判断。其中,产业结构合理化是指一国或地区各产业适应该国或该地区的消费需求、技术水平、经济条件和资源禀赋,并且各产业之间相互协调均衡,达到资源合理配置并由此产生整体结构效益的产业结构状态。产业结构高度化主要是指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带动产业结构整体素质和效率的提升。技术进步是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关键环节。可见,合理化指标强调各产业间和各产业内部要素资源配置的合理协调程度,高度化指标强调要素生产效率的提升水平。产业结构转型具有外部性,存在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因此,研究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课题基于新结构经济学、凯恩斯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和新经济增长理论,采用合理化指标和高度化指标衡量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具体考察财税政策包括财政支出、税收和财政分权三个方面对产业结构转型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