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22年 第8期 专题策划

一般性货物劳务税征收模式的比较分析:以增值税和零售税为例*

作者: 樊勇 朱沁瑶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多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和终端消费环节征收的零售税,是各国在税收实践中对一般性货物劳务税征收模式的两种典型选择方案。本文从征收环节视角出发,以增值税和零售税为例,对多环节和单一环节货物劳务税征收模式进行了比较。根据比较分析的结果,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在政策选择上,我国应在继续坚持现行增值税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应在强化增值税多环节征收的筹集收入优势的同时,继续完善抵扣制度和留抵退税制度,应考虑通过调整分享比例、将相关因素纳入中央与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或建立区域间货物劳务税征管协调机制等方式,对增值税收入区域分配进行再调节;应有效利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和税收大数据提升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管理与服务水平。

关键词:一般性货物劳务税,增值税,零售税,征收环节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126(2022)08-0010-10


多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和终端消费环节征收的零售税,是各国在税收实践中对一般性货物劳务税征收模式的两种典型选择方案。本文从征收环节视角出发,以增值税和零售税为例,对多环节和单一环节货物劳务税征收模式进行了比较。根据比较分析的结果,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在政策选择上,我国应在继续坚持现行增值税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应在强化增值税多环节征收的筹集收入优势的同时,继续完善抵扣制度和留抵退税制度,应考虑通过调整分享比例、将相关因素纳入中央与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或建立区域间货物劳务税征管协调机制等方式,对增值税收入区域分配进行再调节;应有效利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和税收大数据提升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管理与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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