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2年 第11期 新时代 新征程•税收现代化

数字经济下的数据要素治理与数字税收改革*

——基于“信用价值集聚生产”创新经济理论的初步探讨

作者: 曹明星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数字经济是一种新经济形态,通过大数据技术手段和制度路径,启动了主体性、整体性、主动性的社会化大生产,联结了更为广大的消费者,并不断跨时空地挖掘不同主体的信用价值能力。这种以数据要素为基础和核心的新型经济形态,也必然有赖于经济理论的创新解释,才能推动数据要素科学治理在所有、所用、所得各个层面的完善。在税收领域,则需要注意实现数字税收在工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耦合、数字生产与数字消费的平衡以及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才能理顺数字经济、数据要素、数字税收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助力解决数字经济发展的不规范、不平衡与不充分问题。

关键词:数字经济,数据要素,数字税收,信用价值,集聚生产


数字经济是一种新经济形态,通过大数据技术手段和制度路径,启动了主体性、整体性、主动性的社会化大生产,联结了更为广大的消费者,并不断跨时空地挖掘不同主体的信用价值能力。这种以数据要素为基础和核心的新型经济形态,也必然有赖于经济理论的创新解释,才能推动数据要素科学治理在所有、所用、所得各个层面的完善。在税收领域,则需要注意实现数字税收在工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耦合、数字生产与数字消费的平衡以及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才能理顺数字经济、数据要素、数字税收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助力解决数字经济发展的不规范、不平衡与不充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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