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2年 第11期
学术动态
我国增值税税率简并与优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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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税率简并与优化问题研究*
一、增值税税率简并与优化问题的缘起
为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促进产业分工与融合,自2012 年1 月1 日开始,我国在上海市选择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改增改革试点。此后,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陆续扩大,至2016 年5 月1 日全面完成营改增,实现了增值税在流通领域的全覆盖。
营改增以来,为了确保营改增相关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我国并没有简单把原增值税17%、13% 的税率直接移植到营改增试点行业,而是对营改增试点行业新增11% 和6% 两档低税率,从而使增值税由原两档税率(17%、13%)变为四档税率(17%、13%、11%、6%)。增多的税率档次扭曲了税款抵扣链条,导致“高征低扣”“低征高扣”及税率混淆等现象,既违背了增值税的中性原则,又带来高额的纳税遵从和税收管理成本,具有鲜明的政策过渡特征。2013 年11 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2017 年7 月1 日起,根据减税降费的总体布置和安排,我国将增值税原13% 税率下调至11%,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简并为三档,由此拉开了增值税税率简并的序幕。2018 年、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表示,要研究增值税税率档次由三档并为两档。因此,逐步简并和优化增值税税率成为后营改增时代我国完善增值税制度的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