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2年 第12期 文化长廊

新中国税收基本法规汇编工作70年

刘佐 上一篇 下一篇

汇编和出版税收法规,既是税收业务工作的需要,也是开展税收知识普及和税法宣传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本文根据相关资料和笔者所见所闻,简要介绍1952 年以来的70 年间我国税收基本法规汇编和出版的有关情况。

1952 年新中国首部工商税收基本法规汇编——《中央税务法令汇集》出版

新中国成立后,立即着手建立新税制。1950 年1 月30 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下简称“政务院”)公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附发《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货物税暂行条例》。同年12 月19 日,政务院公布《屠宰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修正后的《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货物税暂行条例》。1951 年,政务院先后公布《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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