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23年 第7期 研究探索

我国香港地区离岸被动收入免税制度改革评析*

作者: 陈镜先 王可 单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2021年10月,欧盟将我国香港地区列入“不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中的“观察名单”。为了维护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以及避免被欧盟进一步列入“黑名单”,我国香港地区修订了离岸被动收入免税制度,并已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修订的核心内容是跨境企业集团的香港成员实体在我国香港地区获取的四类离岸被动收入,需满足经济实质要求才可继续享受免税待遇。此次税制改革是对来自欧盟的持续外部压力的立法回应,不仅对我国香港地区的税制竞争力带来一定挑战,而且将对部分跨境企业造成影响。为此,在港跨境企业应全面审视和调整在港搭建的税务架构,充分利用香港政府提供的配套简化措施,合理运用香港全面性双边税收协定网络,强化应对欧盟税收制裁的风险规避意识。

关键词:离岸被动收入免税制度,属地税制,经济实质要求,税收制裁,税制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126(2023)07-0062-08


2021年10月,欧盟将我国香港地区列入“不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中的“观察名单”。为了维护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以及避免被欧盟进一步列入“黑名单”,我国香港地区修订了离岸被动收入免税制度,并已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修订的核心内容是跨境企业集团的香港成员实体在我国香港地区获取的四类离岸被动收入,需满足经济实质要求才可继续享受免税待遇。此次税制改革是对来自欧盟的持续外部压力的立法回应,不仅对我国香港地区的税制竞争力带来一定挑战,而且将对部分跨境企业造成影响。为此,在港跨境企业应全面审视和调整在港搭建的税务架构,充分利用香港政府提供的配套简化措施,合理运用香港全面性双边税收协定网络,强化应对欧盟税收制裁的风险规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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