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23年 第11期 调查研究

“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所得的性质认定及税收影响

——以生物医药企业海外合作研发业务为例

李俊珅 姜杉 许淼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近年来,中国生物医药企业逐步从模仿创新走向自主创新,主要形式之一就是开展生物医药海外合作研发业务。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所得分类和税务处理的一般规则、美国法律规则、相关税收判例等进行梳理和探讨,重点就生物医药海外合作研发业务知识产权所得性质的判定进行分析并提供一般性指引,并对“走出去”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无形资产转让所得,“走出去”企业,生物医药产业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126(2023)11-0062-08


近年来,中国生物医药企业逐步从模仿创新走向自主创新,主要形式之一就是开展生物医药海外合作研发业务。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所得分类和税务处理的一般规则、美国法律规则、相关税收判例等进行梳理和探讨,重点就生物医药海外合作研发业务知识产权所得性质的判定进行分析并提供一般性指引,并对“走出去”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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