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4年 第7期
业务探讨
新收入准则下房地产企业预售房款及销售佣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实施后,房地产开发企业( 以下简称开发企业) 的销售佣金需要资本化处理,由此产生的一系列会计及税务处理问题值得财税工作者关注。本文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分析商品房销售收入及佣金支出的会计处理,以现行税法为依据分析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金额及时间,通过税务与会计处理的差异比较,分析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方法。
一、会计处理
(一)购房意向金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