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24年 第9期 研究探索

跨境远程工作者受雇所得征税规则的新发展与中国应对

孙德鑫 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上一篇

内容提要:在跨境远程工作模式下,受雇所得适用传统征税规则将导致雇主所在国税收利益流失。就纳税人税负而言,在取得相同应税所得的情况下,跨境远程工作者作为非税收居民在雇主所在国承担的税负也轻于该国税收居民,这一征税结果可能违反税收公平原则。为回应跨境远程工作模式对传统受雇所得征税规则的冲击,《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法国—瑞士税收协定和俄罗斯国内税法立足紧密经济联系,以不同方式提出赋予雇主所在国对跨境远程工作所得的税收管辖权,并通过税收抵免或税收补偿等方式平衡雇主所在国与雇员居民国的税收利益。我国可以借鉴域外有益经验,完善税收协定中有关跨境远程工作者受雇所得的征税规则,并修改国内税法中所得来源地规则、特殊免税规则和税收抵免规则,允许雇主所在国对跨境远程工作所得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由雇主所在国给予税收抵免。

关键词:跨境远程工作,受雇所得,联结度,紧密经济联系,税收管辖权,国际税收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126(2024)09-0073-09


在跨境远程工作模式下,受雇所得适用传统征税规则将导致雇主所在国税收利益流失。就纳税人税负而言,在取得相同应税所得的情况下,跨境远程工作者作为非税收居民在雇主所在国承担的税负也轻于该国税收居民,这一征税结果可能违反税收公平原则。为回应跨境远程工作模式对传统受雇所得征税规则的冲击,《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法国—瑞士税收协定和俄罗斯国内税法立足紧密经济联系,以不同方式提出赋予雇主所在国对跨境远程工作所得的税收管辖权,并通过税收抵免或税收补偿等方式平衡雇主所在国与雇员居民国的税收利益。我国可以借鉴域外有益经验,完善税收协定中有关跨境远程工作者受雇所得的征税规则,并修改国内税法中所得来源地规则、特殊免税规则和税收抵免规则,允许雇主所在国对跨境远程工作所得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由雇主所在国给予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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