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4年 第10期 税制改革

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效应分析*

——基于CFPS 2020微观数据的测算

作者: 冯懿男 苏慧怡 张平 郑梦沂 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本文利用202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进行测算,深入分析了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效应。研究发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会减轻家庭税负,具有收入分配的调节效应,并实现家庭税负的横向公平。但由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时的税前扣除增加,获益最大者是高收入家庭,从而导致纵向公平、累进性等效应减弱。因此,建议在提供个人所得税家庭申报选项,发挥税收分配的调节效应,实现家庭横向税收公平的同时,通过适当调整税率级距等措施,促进税收的纵向公平和累进性。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家庭申报,再分配效应,税收公平


本文利用202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进行测算,深入分析了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效应。研究发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会减轻家庭税负,具有收入分配的调节效应,并实现家庭税负的横向公平。但由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时的税前扣除增加,获益最大者是高收入家庭,从而导致纵向公平、累进性等效应减弱。因此,建议在提供个人所得税家庭申报选项,发挥税收分配的调节效应,实现家庭横向税收公平的同时,通过适当调整税率级距等措施,促进税收的纵向公平和累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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