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24年 第10期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间收入划分视角*

刘勇政 徐贻帆#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分配关系一直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与主线之一。1994年分税制改革通过确立以税种划分为主体的政府间收入划分方式,建立起中央与地方之间较为稳定和规范的收入分配关系,在增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极大地激励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然而,伴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现行政府间收入划分方式按照生产地原则分配地区间主要税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扭曲地方政府行为,导致税收与税源相背离等问题出现。在此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政府间收入划分方式以更好地促进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要求。本文从坚持以共享税为主体的分税制,适当调整共享税比例;转向以消费地为核心的增值税收入分享体系;改革消费税征收环节和划分方式;长期内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并使其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为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提供思路。

关键词:分税制改革,政府间收入划分,财税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126(2024)10-0024-09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分配关系一直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与主线之一。1994年分税制改革通过确立以税种划分为主体的政府间收入划分方式,建立起中央与地方之间较为稳定和规范的收入分配关系,在增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极大地激励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然而,伴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现行政府间收入划分方式按照生产地原则分配地区间主要税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扭曲地方政府行为,导致税收与税源相背离等问题出现。在此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政府间收入划分方式以更好地促进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要求。本文从坚持以共享税为主体的分税制,适当调整共享税比例;转向以消费地为核心的增值税收入分享体系;改革消费税征收环节和划分方式;长期内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并使其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为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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