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5年 第2期 税制改革

深化新一轮地方税体系“统筹与自主”改革*

谢贞发 杨思雨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统筹与自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要点,也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词,自然也是深化新一轮地方税体系改革的主导逻辑。当前,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不但面临主体税种缺失、地方自主财力薄弱、地方自主税权有限等诸多问题,还面临着与数字经济适应性、与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性、共享税分享比例优化以及税权配置上“集中与赋权”协调等多方面的挑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革建议:在“统筹”层面,应统筹推进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的优化协同,统筹规划地方税税制建设以增强其对经济环境的适应性,统筹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在“自主”层面,应优化税制设计以提升地方自主财力,并在兼顾“统筹与自主”的原则下,适度增强地方自主税权。

关键词:地方税体系,财税体制改革,主体税种,税权配置


“统筹与自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要点,也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词,自然也是深化新一轮地方税体系改革的主导逻辑。当前,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不但面临主体税种缺失、地方自主财力薄弱、地方自主税权有限等诸多问题,还面临着与数字经济适应性、与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性、共享税分享比例优化以及税权配置上“集中与赋权”协调等多方面的挑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革建议:在“统筹”层面,应统筹推进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的优化协同,统筹规划地方税税制建设以增强其对经济环境的适应性,统筹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在“自主”层面,应优化税制设计以提升地方自主财力,并在兼顾“统筹与自主”的原则下,适度增强地方自主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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