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5年 第7期 业务探讨

增值税法下进项税额分析及涉税风险提示

秦燕 上一篇 下一篇

增值税法具体界定了进项税额的概念,明确了纳税人应当凭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列举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6 类情形等。本文从进项税额的概念、不得抵扣的具体情形、抵扣应符合的其他条件等方面,分析增值税法与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的进项税额的异同,以及实务中纳税人需关注的进项税额抵扣风险。

一、进项税额概念

增值税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与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进项税额概念基本一致,仅将劳务并入服务之中。增值税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从增值税的计算原理看,纳税人在购进环节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通常是允许抵扣的,不得抵扣的情形属于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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