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5年 第8期 业务探讨

“价格明显偏高”定价行为背后的增值税考量

王建中 上一篇 下一篇

通常情况下,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没有正当理由,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进行核定调整,常见于不动产交易、股权转让等涉税业务。而“价格明显偏高”这一反常定价行为似乎未引起足够重视。笔者以案例形式从增值税的角度对“价格明显偏高”这一定价行为的涉税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建议。

一、从两则案例看“价格明显偏高”定价行为的涉税风险

例1 :A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和B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其中,A公司是一家新型建材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是利用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废渣原料生产墙板、保温材料等建材,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 ;B 公司是一家工程承包企业,主要从事各类工程施工业务。2025 年5月,A公司向B 公司销售一批建材,含税售价为339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A 公司本月没有其他销售收入,进项税额为零,该批建材的市场价格为226 万元。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