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5年 第10期 公职律师说

税务稽查回避情形中变更检查人员相关问题探讨

罗显峰 上一篇 下一篇

税务稽查中检查人员的回避问题,事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和税务执法公信力。本文围绕稽查人员回避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建议。

税务人员回避的现行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进一步明确,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执法检查人员四类信息中的状态信息包含个人应当回避的信息,主要是指执法检查人员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利害关系人担任其执法权限范围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重要股东或者直接责任人等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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