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5年 第10期
调研交流
从徽州丝绢案看一条鞭法的历史镜鉴
上一篇 下一篇明万历六年(1578 年),徽州府歙县的帅嘉谟在查阅府库档案时,发现徽州府承担的“人丁丝绢”赋税存在严重不合理的情况,徽州丝绢案就此发端。作为明代中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赋税争端事件,徽州丝绢案的解决过程不仅体现了一条鞭法的运行细节,更如一面镜子,清晰折射出当时赋役制度的结构性弊病与改革的迫切需求。
徽州丝绢案案情梗概
按照相关规定,徽州府每年要向朝廷缴纳 8780 匹生绢,折合成白银为 6145 两,这项赋税被称为“人丁丝绢”。帅嘉谟经过核算发现,这笔赋税原本应当由徽州六县共同承担,可是从明初开始,却始终由歙县独自承担,其他五县没有分担任何部分——这种错误的分摊方式已延续了两百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