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6年 第1期 税制改革

地方附加税制度构建的思考与建议*

彭晓洁 何彬 韦宏璋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构建地方附加税制度,应遵循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总要求,保障其与地方税体系和主税制度的协调,并通过对“一税两费”制度要素进行衔接、转换和优化,确保制度要素间相互匹配。考虑到地方附加税的职能,应继续采用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基础的税额式附加税模式,同时明确省级地方立法机构在地方附加税税率既定的前提下,享有在一定权限内调整税率的权限,进而充分发挥该税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地方附加税,地方税体系,主税制度,税制改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构建地方附加税制度,应遵循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总要求,保障其与地方税体系和主税制度的协调,并通过对“一税两费”制度要素进行衔接、转换和优化,确保制度要素间相互匹配。考虑到地方附加税的职能,应继续采用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基础的税额式附加税模式,同时明确省级地方立法机构在地方附加税税率既定的前提下,享有在一定权限内调整税率的权限,进而充分发挥该税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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