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6年 第1期
党旗飘扬
【编者按】2024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四种形态”作出全面规定。一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上巩固深化,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切实发挥层层设防作用。本期“党旗飘扬”栏目以内蒙古、陕西两地税务系统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特色做法和有益实践,展示全国税务系统纪检机构紧扣税务工作特点,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把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用在日常、严在经常的生动实践。
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 在抓早抓小上持续用力
上一篇 下一篇纪律是戒尺,“四种形态”是刻度。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上巩固深化,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发挥层层设防作用。作为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考验着税务纪检机构的履职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纪检组深刻领会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部署要求,坚持把加强政治监督摆在首位,深入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将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作为强化政治监督的重要抓手。2025年以来,全区税务系统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29 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87 人次,占比56.84%,推动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持续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