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6年 第4期 以案说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防控建议

黄小兵 琚璐璐 上一篇 下一篇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作为交易双方的记账凭证外,还是增值税税款抵扣和出口退税的重要证明。在利益驱使下,不法分子为了逃避缴纳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日益呈现出团伙化、隐蔽化、专业化特征,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本文结合相关典型案例,梳理检查注意事项,提出风险防控建议。

违法行为类型一:为他人虚开

【典型案例】2016 年3 月至2019 年4 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明知与罗某某等人(另案处理)控制的上海觅某实业有限公司等9 家公司(下称上海公司)无真实货物交易,上海公司与广西、江苏等地的多家糖业公司(下称糖业公司)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采取票、货分离等手段,由糖业公司为上海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巨大。另查明,上海公司利用获取的上述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向其他企业虚开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罗某某按照价税合计至少1% 的比例向陈某某支付好处费。最终,陈某某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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