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减负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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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促进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减负是我国推进共同富裕、扩大内需的重要路径。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调节职能,直接关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与可支配收入水平。本文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20年数据,以基尼系数、MT指数、平均税率为关键指标,对比测算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以及将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为税收抵免模式、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扩大综合所得征收范围三类改革方案及其组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与税负影响。研究表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再分配调节力度偏弱,专项附加扣除的扩容与提标进一步弱化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调节职能。单项改革层面,将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为税收抵免模式可有效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发挥增收减负作用;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可提升税制横向公平性,增强税收收入筹集能力;扩大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对中低收入群体内部收入分配影响有限,但可缓解分类课征带来的税负结构性失衡。将三项制度协同组合实施,既能强化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又能保障税收收入筹集能力,是从税制优化维度改善收入分配、助力扩大内需的可行方案。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再分配,税制改革
促进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减负是我国推进共同富裕、扩大内需的重要路径。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调节职能,直接关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与可支配收入水平。本文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20年数据,以基尼系数、MT指数、平均税率为关键指标,对比测算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以及将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为税收抵免模式、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扩大综合所得征收范围三类改革方案及其组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与税负影响。研究表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再分配调节力度偏弱,专项附加扣除的扩容与提标进一步弱化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调节职能。单项改革层面,将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为税收抵免模式可有效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发挥增收减负作用;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可提升税制横向公平性,增强税收收入筹集能力;扩大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对中低收入群体内部收入分配影响有限,但可缓解分类课征带来的税负结构性失衡。将三项制度协同组合实施,既能强化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又能保障税收收入筹集能力,是从税制优化维度改善收入分配、助力扩大内需的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