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4年 第3期 利改税第二步改革

认真贯彻产品税条例

作者: 宏初) 上一篇 下一篇

产品税是我国新税收体系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它的税源为各税之首,是国家重要的财政手段;它又与生产密切相关,是国家以财政手段影响经济的重要经济杠杆。产品税条例(草案)的全面实行,必将更有效地发挥其财政和经济的职能作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必须重视这一税收条例,切实认真地贯彻执行。

把产品税从原工商税中划分出来单立税种,标志着我国产品课税制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个税种继承了产品课税制度的历史经验,又根据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作了重大改进,使产品课税制度更趋完善。

产品税根据就产品征税的原则,合理确定了征税对象。按照条例规定,产品税是以生产和进口本条例规定应税“产品”为征税对象的。它所征收的范围,包括除列举征收增值税的若干产品以外的所有工业产品和条例列举征税的部分农、林、牧、水产品。对于生产领域非产品性生产,如民航、铁路、交通、邮政电讯等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处于商品流通领域的商品,如从事商业批发、零售所取得的收入都不属于产品税的征税范围。这就有利于发挥产品税这个特定税种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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