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4年 第3期 工作研究

交比退好

作者: 温怀荣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国第二步利改税工作会议议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企业主管部门仍可适当集中一部分留利,用于重点技术改造和商业网点、设施的建设。企业主管部门集中的留利,可自行从企业集中,也可采用退库办法解决。

所谓“自行从企业集中”,就是企业获得留用利润后,上交一部分给主管部门,这是交的办法。所谓“退库”,就是在核定企业留利时,先扣除企业主管部门集中的一部分,加大调节税税率。执行时,企业按核定的调节税率上交财政,财政再从收取的调节税中,将属于企业主管部门留利的部分退库给主管部门,这是退的办法。两种集中形式,交,在企业留利形成之后,一度一交,手续麻烦:退,在企业留利形成之前,一次核定,就一劳永逸。对第一步利改税已采取退库办法的,如改为交的办法,就要把扣留的企业留利分解返回给各企业,加大留利水平,调整调节税率,要增加大量的测算工作。如袭用退库的办法,就没有这方面的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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