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5年 第4期 税制研究

国营企业所得税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作者: 李永贵 张连顺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什么实行利改税,要用税收形式代替利润形式分配企业的纯收入,这不仅仅是上交形式的变革,重要的是考虑到税利征管办法的不同,凭借税收杠杆作用,调节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以法律形式稳定征纳双方的经济利益,使企业经济利益同经营成果直接挂钩。而不是靠行政管理办法,以下达指令性指标,一定几年不变的核定上交比例,加以调节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使企业经济利益同核定的比例攸攸相关。因此,搞好利改税改革,关键是按税收办法,充分调动税收组成要素的各种功能,主要通过累进征收和区别对待减免税,自动调节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稳定纳税人的负担水平,体现税收合理负担和奖限政策,达到把企业搞活,把经济理顺的改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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