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5年 第4期 税制研究

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配合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

作者: 北京市税务学会理论研究组 上一篇 下一篇

消费基金是国民收入中用于满足劳动者个人消费和社会消费的部分。劳动者个人消费部分是提供维持劳动者生存、发展的直接条件;社会消费部分又分为国家管理基金、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基金和社会保证基金,是提供维持劳动者生存发展的社会条件。这些都属于非生产性的消费。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大好,近几年国民经济正在走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轨道;积累与消费的比例也比较协调,保证了生产的发展与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这些都是当前经济形势的主流。但前一段也出现了一些不正之风,其中一项就是滥发工资、奖金、福利,使个人消费基金增长过快。

这种现象如果发展下去,就有可能使消费基金失控,它将会影响国民收入分配中积累与消费的适当比例关系;影响货币发行、物价和市场的正常供应,以至影响生产,终将导致影响人民生活。因此,随着生产的发展,既要使消费基金相应的增加,逐步提高人民生活,又要对消费基金的增加加以控制,避免增长过快,对经济产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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