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5年 第7期 论坛

试论流转额课税

作者: 王汝琳 上一篇 下一篇

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实施后,我国已经和将要实行的有21个税种,形成了新的税收体系。其中按流转额课税的税种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不仅同国家的经济情况密切有关,而且同国家预算和人民生活也有直接联系。为了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管理,有必要对流转额课税加以研究。流转额课税的沿革

我国由于长期处于对建社会的经济落后状态,实物税的形式持续的时间长久。到了周代,开始征收“关市之赋”,即对经过关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都要征税,相似于现在的营业税、交易税、关税;以及“山泽之赋”,即对山上的伐木、采矿、狩猎,水上的捕渔等等,都要征税,相似于现在的产品税。这可说是我国最早出现的流转额课税。唐代把小工商业税并入“除陌税”,即“除陌钱”,是以解决军费不足所征杂税之一,规定凡公私支付买卖,都要交税;把盐税扩到“税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按现在的税法,是对这些产品按10%税率征税。宋朝对工商业征收矿税,还对盐、茶、矾、酒实行专卖并征收产品税;对商贾征收“过税”,凡商人每经过一个场镇,就依货所值交纳一次“过税”,到都市售出或在城镇设铺出售后,还要交纳“住税”。明、清时期的税赋,基本上是继承了唐、宋和以前的辙路。这都说明,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带流转额性质的课税。建国以前国民党政府时期实行的货物税、营业税、关税和盐、烟、酒、糖、火柴专卖以及花纱布管制,等等,也可说是流转额的课税。资本主义国家有直接税和间接税之分,间接税包括消费税、增值税、国家专卖收入、关税等等,这种间接税体系,实际上就是资本主义国家对流转额的课税。虽然对流转额课税的税种不多,但由于它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协调国民经济发展,有着明显的作用,因此,它在我国现行新的税收体系中仍然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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