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5年 第7期 征收管理

加强国营企业所得税计划管理工作的探讨

作者: 张惠忠 上一篇 下一篇

从1983年开始,我省各地税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实行利改税的国营企业负责办理组织征收和管理国营企业所得税的工作已经两年了。征收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决定交由税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组织征收是完全正确的、必要的。它对于认真贯彻税收政策,加强征收管理,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执行税法,加强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都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必须看到,实行利改税以后,在组织收入工作的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还不少。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税务部门对国营企业征收的所得税(含调节税,下同)没有实行税收计划管理,建立编制税收计划制度。现在仅就税务部门编制和落实国营企业所得税的计划问题,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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