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2期 外国税收简介

美国的税收制度与石油税收(一)

作者: 陈君硕 上一篇 下一篇

一、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

美国的税收,分为联邦的(即中央的)税收和州、市的税收两个部分。联邦政府收的各种税,由国会立法、财政部国税署的直属税务机构征收。州、市收的各种税,由州、市议会立法,地方税务局征收。因此在美国有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在各地征收中央税和地方税。1982年美国全国的税收收入总额为10,520亿美元.其中联邦的税收收入为6.15o亿美元,州、市的税收收入为4,370亿美元。联邦政府的税收收入约占其财政收入总额的90%。

1982年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为3o,575亿美元。全国的税收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3,其中联邦税收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州、市税收约占13%。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是指一年中生产的全部商品和提供各种劳务按市价计算的总值,其计算范围包括销售给个人、公司和政府的的商品和劳务,加上出口额超过进口额的价值,但扣除生产部门所消耗的原材料价值。我国常用的国民经济总产值指标,则是反映生产部门生产的全部产品的价值,包括生产部门消耗的原材料价值在内,但不包括社会服务、文化娱乐事业等提供的非生产性劳务的价值。可以看出,一个经济发达的国家,劳动生产率高,为社会提供的剩余产品较多,则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有条件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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