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3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问题的通知

1985年1月9日 (85)财税一字第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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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全国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政业务会议讨论的意见,现对营业税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层供销社将采购的农、林、牧、水产品在系统内调拨和调拨给外贸企业、国营商业企业以及调给工业企业作原材料的,暂免征收批发环节的营业税。

二、学校之间、学校与科研单位之间交流学术文章以及学校出售给本校学生讲义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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