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5期 理论研究

税·税收·税收本质

作者: 马国强 上一篇 下一篇

税、税收、税收本质是三个既相区别又有联系的范畴。正确认识三者之间的关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税收、税收本质三者之间的关系

税是国家所强制征收的实物或货币。它有许多曾用名,如赋税、租税、捐税、等等。马克思曾经说过:“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2页)恩格斯曾经说过:捐税是公民为维持公共权力而缴纳的费用。(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7页)在这里、马克思所说的“经济基础”,亦即恩格斯所说的”费用”。它们都是社会产品的一部分。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税主要采取实物形式,如我国古代“布帛之征”中的“布帛”、“粟米之征”中的“粟米”。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税则主要采取货币形式。目前我国财政收入中的税就是货币,因而叫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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