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5期 理论研究

产品税的历史地位

作者: 北京经济学院 王庆文 徐增宏 上一篇 下一篇

产品税是对农,林、牧、渔、工、矿等产品所征收的税,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一类主要税种。它始于夏商周三代的贡赋,继而关市之赋、山泽之征、盐铁之税,都是国家依靠政治权力向所属居民,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产品供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资料的生产种类越来越多,生产经营方式日趋进步、而产品税的税种随之增加,征税制度也逐渐完善。汉代开征酒税、渔税;唐代开征茶、竹、木、漆等税;宋代对金、银、铜、铁、锡、铅、水银、硃砂等征收矿产税;元代扩大土产税的征收范围,如对煤炭、蒲苇、羊皮、柳、柴、磁、姜等都征税;明代征商税,主要是对于工业产品和商运货物进行征税;清初征常关税,即于内地设关卡征收货物通过税,主要是衣物、食物用物和杂货四项,还对手工纺织业征收机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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