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5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中国残疾人》附捐邮票的附捐金额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1985年2月18日 (85)财税字第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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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西藏不发),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邮电部将于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五日发行《中国残疾人》附捐邮票一套,共四枚。每枚面值邮资八分,加附捐金额二分邮电部门出售时,每枚售价一角。使用时,只按八分邮票计资,二分是给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捐款。

为了支持这一社会捐款活动,经我部研究确定,对各邮电企业出售《中国残疾人》附捐邮票的附捐金额,免予征收营业税。

抄送:邮电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