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6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各级农房建材成套供应公司免征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1985年3月29日 (85)财税三字第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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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税务局:

你局(85)黔税政三字第23号文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委经重农(1984)468号文《关于组建农房建材成套供应公司的请示》,财政部已在(84)财税字225号文中,同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建材局直属农房建材成套供应公司从经营之日起的利润,免交国营企业所得税三年。至于地方组建的农房建材成套供应公司是否可以免征所得税,我们意见,由地方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