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8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国工商银行(85)工银会字第60号文件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通知》

1985年6月8日 (85)财税地字第003号 1985年2月26日 (85)工银会字第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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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

现将中国工商银行(85)工银会字第60号《关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执行。关于纳税时间应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办理。请抓紧税款的征收入库工作。中国工商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分行: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19号文,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将中国工商银行系统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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