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8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手续费应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问题的批复

1985年6月12日 (85)财税特字第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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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你局(85)税三(4)字第40号文悉。关于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单位提取的代征手续费是否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问题,经研究,凡是代征代扣手续费,如: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单位提取的手续费、建设银行代征建筑税手续费、批发单位代扣税款手续费等,均属于国家预算外资金,应按照《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方法》规定,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