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8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汽车贸易中心销售汽车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85年6月17日 (85)财税营字第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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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一些地区陆续成立了汽车贸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经营的汽车,其销售价格均高于国家规定的牌价,实行挂牌议价经营。根据税法规定,对汽车贸易中心销售的汽车,均应按照实际销售收入征收零售环节营业税。凡中心成立以后取得的销售收入未征税的,一律按照规定查实补征。
请依照执行。